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一份合同,它是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的合同,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真正的商品房买卖还没发生,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在于规定双方未来的某一天需要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规定不仅明确了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也明确了不履行履行认购书,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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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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