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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概要:该《意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该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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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提出加快完善建设用地的主要任务。完善转让规则,保护要素有序流通。明确转让形式,明晰转让条件。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税费政策。健全出租制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规范有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加强划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营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环境。规范抵押机制,依法保护抵押权能。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放宽对抵押权人限制,规定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探索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建立交易市场体系,提升服务保护能力。各地可依托不动产登记机构,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探索实施网上交易。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土地二级市场各交易环节和流程的基本规则,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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